支持性服务 GA /T 594-2006

2024-09-23 12:50

GA /T 594-2006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》

  GA /T 594-2006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》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。

  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,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。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,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,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  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约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,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,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,以满足客户的安全需求。

  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,包括公司的类别、资质、保安员的等级和素质状况、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。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,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予明确的答复。

 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,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数种服务,如客户有特殊需求,在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另行约定。

 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或保安服务的需要,可分别或联合采用人防、技防、物防和犬防等手段,维护客户合法权益。

  GA /T 594-2006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》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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